保定市建設工程古城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3年修訂)
保定市建設工程古城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3年修訂)
保建協字[2023] 6 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引導我市建筑業向綠色、環保、節能、工業化、信息化方向發展,促進建設工程技術進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1.2 古城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工程質量應達到我市領先水平。每年評選表彰一次。
1.3 古城杯獎的評選工作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下,由市建筑工程服務中心具體指導,由保定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
1.4 古城杯的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古城杯獎要嚴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建設單位推薦,專家組現場復查,評委會評審,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社會公示,報住建局、市建筑工程服務中心備案。
1.5 古城杯獎是省安濟杯獎工程申報的必備條件之一。省安濟杯獎候選項目的推薦在符合安濟杯條件的古城杯獎工程中優中選優。
1.6 凡是保定市境內施工的工程項目及在保定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在市域外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且滿足 2.1 條件的均可參加古城杯獎評選活動。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2.1 申報古城杯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積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積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科研、文體、廠(礦)區等群體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或 3500 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價在 700 萬元以上的幕墻工程;
(四)投資在 5600 萬元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積 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工程,且配套設施齊全;
(二)建筑面積 15000 平方米以上按同一標段或小區組團,且 2 棟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規模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農村建設項目。
三、鋼結構工程
(一)單項用鋼量在 1000 噸以上或建筑面積在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間鋼結構工程;
(三)單跨跨度在 30 米及以上網架、網殼等空間結構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新、有特色的鋼結構工程,原則上單體結構用鋼量 700 噸及以上。
四、安裝工程
(一)投資 3000 萬元及以上大中型工業項目;
(二)投資 700 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及工藝管道等安裝工程項目;
(三)投資 500 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裝工程。
五、電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電力工程
1.火電廠:單機容量 150 兆瓦及以上;
2.變電站:電壓等級 150 千伏及以上;
3.線路安裝:電壓等級 150 千伏,30 公里及以上;
4.風電場:裝機容量 20 兆瓦及以上;
5.光伏發電:發電容量 15 兆瓦及以上;
6.投資在 3000 萬元以上的其它電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2.一級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3.大橋、特大橋或投資 3000 萬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橋;
4.隧道長度 700M 及以上;
5.應用新工藝、新技術較廣且總價在 1500 萬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
6.長度 20 公里以上得單線或 7 公里以上的雙線(多線)新建鐵路綜合工程;
7.連續長度 30 公里以上的擴建鐵路(含增建二線)綜合工程;
8.投資 3000 萬元以上鐵路、機場、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資在 5000 萬元以上水庫、泵站、大壩、堤防、輸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園林工程
(一)橋面面積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 70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長 200 米以上或單跨 30 米以上城市橋梁工程;
(三)長度 300 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四)長度 2000 米以上的軌道交通及附屬工程;
(五)日供水 30000 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 30000 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六)占地 200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七)投資 3000 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七、綠色生態工程
(一)保護與修復工程
1.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 30000 公頃以上,自然保護區 3000公頃以上,自然公園 3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復:30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3.濕地修復:7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200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7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二)綜合工程
1.營造林工程:700 公頃以上的工程;
2.國家森林步道:30 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態旅游綜合體:投資 3 億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資 5000 萬元以上的工程。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報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應為民用建筑。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的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裝配式木結構建筑面積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二)申報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應具備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術體系成熟可靠。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其中住宅項目入住率在 40%以上。
九、地下空間工程
埋深超過 12m,或開挖支護跨度超過 3m 下列各類地下空間工程:
(一)地下管廊、豎井等地下空間工程;
(二) 地下停車場、地下儲藏、地下商業、地下工廠、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間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間工程。
2.2 下列工程項目不列入評選范圍:
2.2.1 由于設計、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2.2.2 已經參加過古城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項目;
2.2.3 違法違規建設工程項目;
2.2.4 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工程項目。
2.2.5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市級政府或省級廳局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申報古城杯獎。
第三章 申報條件
3.1 申報古城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3.1.1 各種建設手續齊全,符合法定建設程序。
3.1.2 創優目標明確,創優措施科學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3.1.3 建設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且評審委員會評審前完成竣工備案,經過一年以上、四年以下使用,未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3.1.4 申報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獲得市級結構優質。市級結構優質未覆蓋的工程,應有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出具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或者有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出具全過程咨詢報告的項目。
3.1.5 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 1 項省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應用“建筑業 10 項新技術”不少于 4 項。
3.1.6 工業安裝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各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市內領先水平。
3.1.7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3.1.8 支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古城杯獎。
3.2 申報古城杯獎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中幕墻工程、安裝工程和地下空間工程可以是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的獨立法人單位。
3.2.1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總承包單位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3.2.2 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3.2.3 在鐵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園林工程中,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3.2.4 在地下空間工程項目中,應包括承建地下空間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施工單位。
3.3 申報工程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適當降低。
3.4 一個施工單位承建的同一標段工程項目,一個年度內要以一個項目進行申報,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內分別申報。
3.5 兩家以上建筑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古城杯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 20%以上,且不少于 7000 萬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 3000 萬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報程序
4.1 擬申報古城杯獎的工程需在工程開工前確定質量管理目標,編制創優實施方案。
4.2 古城杯獎工程的申報程序:
4.2.1 凡在我市區域內注冊的施工單位是本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履行會員義務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均可申報。凡在我市區域內承建建筑工程的外地建筑施工企業,應申請成為保定市建筑協會會員,履行會員義務,可按本辦法的規定向市建筑業協會申報;在各縣(市)承建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經工程所在區縣(市)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向市建筑業協會申報;我市施工企業在市域外施工的工程,應經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按程序直接向保定市建筑業協會申報;承建工業、交通等專業工程,經專業工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直接向市建筑業協會申報。
4.2.2 申報古城杯工程的承建企業要將建設單位、主要參建單位、監理單位資料匯總后填入《古城杯申報表》,一同申報。申報表報至市建筑業協會。
4.3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4.3.1 主要內容:
(1)《古城杯獎申報表》一份;
(2)承包合同主要頁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資料掃描件一份;
(3)本工程施工期內未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及守法證明各一份;
(4)承建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彩照 6張;
(6)PPT 匯報材料: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關鍵技術,主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四新技術應用和科技創新情況,交付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獎項等,時間不超過 5-8 分鐘;
(7)各申報單位將以上資料電子版與文字材料一并上報。
4.3.2 對申報資料的要求:
4.3.2.1 古城杯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
4.3.2.2 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4.3.3.3 申報資料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4.3.2.4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主要參建單位應在申報表中加蓋公章。
第五章 初審、復查及評審
5.1 市建協依照本辦法組織專家對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5.2 市建協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復查組,對初審符合要求的工程進行現場復查。每個復查小組由配套的專業技術人員3-4 人組成。
5.3 工程質量復查內容和要求
5.3.1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
5.3.2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回避。
5.3.3全面核查法定建設程序文件、竣工驗收資料重點抽查施工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后再開展后續復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5.3.4 實地檢查各專業的工程質量,并作出量化評價。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申報單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等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復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5.3.5 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對復查中發現的缺陷,應下達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后符合優質工程水平。
5.3.6 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復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評價。對同時申報安濟杯獎的或安濟金獲獎工程發表明確意見。復查組對復查工程進行排序。
復查小組的工作全程接受區、縣質監機構的監督。同時協會收集受檢單位對專家工作的評價。
5.4 現場復查后,市建協組織評審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召開評審會。
5.5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專家組組長匯報、審查復查報告、組長應對同時申報安濟杯獎工程安濟杯金獎工程發表是否推薦意見。評委質詢、評議后,評委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古城杯獎工程。并推薦安濟杯獎及安濟杯金獎候選工程;評選結果要達到 60%以上票為通過。評選結果在市建協網站及有關媒體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投訴的,由市建協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公示結束無異議,報住建局、市建設工程質量服務中心備案。保定市建筑業協會發文表彰。
第六章 表彰
6.1 市建協每年度向榮獲古城杯獎的承建單位授予古城獎杯和獲獎證書;向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主要參建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頒發獲獎證書。
6.2 為充分發揮古城杯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保定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市建協適時開展有關活動對獲獎優質工程實體進行觀摩,對創優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七章 評審紀律
7.1 申報企業和推薦單位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請客送禮,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獲獎資格。
7.2 工程復查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的申報工程復查。
7.3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復查工作“十不準”秉公辦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 銷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市建協專家庫。
第八章 附 則
8.1 市建協對獲獎工程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
8.2 如發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市建協將依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意見,撤銷該工程古城杯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8.3 本辦法由保定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8.4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保定市建設工程古城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2 年版)》(保建協字〔2022〕5號)同時廢止。
附件:詳見 2022 版保定市建設工程“古城杯獎”(市優質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1.“古城杯獎”評審組織機構
2.“古城杯獎”評審流程
3.“古城杯獎”評審申報表
4.“古城杯獎”評審(市優質工程)復查的否決條件
5.“古城杯獎”評審(市優質工程)復查工作“十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