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2023年修訂)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2023年修訂)
冀建協(xié)字〔2023〕1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引導我省建筑業(yè)向綠色、環(huán)保、節(jié)能、工業(yè)化、信息化等方向發(fā)展,促進建設工程技術進步,提高工程建造質量水平,推動我省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以下簡稱安濟杯獎)是由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我省工程質量獎,其建造質量水平應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其中安濟杯金獎是我省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工程建造質量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獲獎數(shù)量每年控制在20項左右。我省參評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和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的工程從安濟杯金獎中擇優(yōu)推薦。
第三條 安濟杯獎的評選工作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指導下,由河北省建筑業(yè)協(xié)會(以下簡稱省建協(xié))組織實施。安濟杯獎每年分兩次評選,每年表彰一次,其中安濟杯金獎上半年組織評選,
其他安濟杯獎下半年組織評選,評選結果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第四條 安濟杯獎評選堅持優(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凡是河北省境內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及在河北省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在省外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均可參加安濟杯獎評選活動。
第六條 安濟杯獎遵照由施工企業(yè)自愿申報、各市建協(xié)推薦或有關單位直報,專家初審、現(xiàn)場復查,評委會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七條 申報安濟杯獎的建設工程項目規(guī)模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yī)院、科研、文體、廠(礦)區(qū)等群體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幕墻工程;
(四)工程造價在8000萬元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qū)工程,且配套設施齊全;
(二)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及以上按同一標段或小區(qū)組團,且2棟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規(guī)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農村建設項目。
三、鋼結構工程
(一)單項用鋼量在1500噸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間鋼結構工程;
(三)單跨跨度在50米及以上網架、網殼等空間結構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chuàng)新、有特色的鋼結構工程,原則上單體結構用鋼量1000噸及以上。
四、安裝工程
(一)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大中型工業(yè)項目;
(二)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及工藝管道等安裝工程項目;
(三)投資8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裝工程。
五、電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電力工程
1.火電廠:單機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變電站:電壓等級220千伏及以上;
3.線路安裝:電壓等級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風電場:裝機容量30兆瓦及以上;
5.光伏發(fā)電:發(fā)電容量20兆瓦及以上;
6.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電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2.一級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大橋、特大橋或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橋;
4.隧道長度1公里及以上;
5.應用新工藝、新技術較廣且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養(yǎng)護工程;
6.長度30公里以上的單線或10公里以上的雙線(多線)新建鐵路綜合工程;
7.連續(xù)長度50公里以上的擴建鐵路(含增建二線)綜合工程;
8.投資5000萬元以上鐵路、機場、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水庫、泵站、大壩、堤防、輸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園林工程
(一)橋面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長300米以上或單跨50米以上城市橋梁工程;
(三)長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四)長度3000米以上的軌道交通及附屬工程;
(五)日供水50000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50000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六)占地30000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七、綠色生態(tài)工程
(一)保護與修復工程
1.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50000公頃以上,自然保護區(qū)5000公頃以上,自然公園5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復:5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3.濕地修復: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30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二)綜合工程
1.營造林工程: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國家森林步道:50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態(tài)旅游綜合體: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資8000萬元以上的工程。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報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應為民用建筑。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的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裝配式木結構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 平方米;
(二)申報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應具備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術體系成熟可靠。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其中住宅項目入住率在40%以上。
九、地下空間工程
埋深超過 12m,或開挖支護跨度超過 3m 下列各類地下空間工程:
(一)地下管廊、豎井等地下空間工程;
(二) 地下停車場、地下儲藏、地下商業(yè)、地下工廠、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間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chuàng)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間工程。
第八條 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建設工程規(guī)模應達到相應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申報規(guī)模條件要求,對行業(yè)有引領及示范帶動作用的特殊工程經專家論證可適當降低規(guī)模。
第九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由于設計、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違法違規(guī)建設工程項目;
三、在建設過程中,發(fā)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工程項目。
四、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五、已經參加過安濟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次參加評選;參加安濟杯金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參加下半年安濟杯獎的評審。
第十條 在年度內有被市級政府或省級廳局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yè),不得申報安濟杯獎。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安濟杯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各種建設手續(xù)齊全,符合法定建設程序。
二、創(chuàng)優(yōu)目標明確,創(chuàng)優(yōu)計劃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三、建設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且現(xiàn)場復查前完成竣工備案,經過一年以上、四年以內使用,沒有發(fā)現(xiàn)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四、申報建設工程項目應獲得當?shù)厥屑墐?yōu)質工程獎或經市建協(xié)、有關單位推薦,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獲得省結構優(yōu)質工程。省結構優(yōu)質工程評選未覆蓋的并已納入創(chuàng)安濟杯獎預控的建筑工程,
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省建協(xié)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yè)的專家進行,且總體過程質量檢查不應少于兩次。參加全過程咨詢的項目除外。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chuàng)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省內領先水平的創(chuàng)新技術或應用“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不少于5項;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應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chuàng)新技術或采用“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業(yè)安裝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各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yè)工程省內領先水平。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應達到50%以上;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八、支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地下空間工程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業(yè)化方式建造的建設工程項目申報安濟杯獎。
九、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申報安濟杯金獎:
(一)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yōu)秀工程設計獎;
(二)獲得省級及以上綠色建造水平成果;
(三)獲得省級及以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
(四)BIM技術應用成果獲省級及以上獎項;
(五)獲得建筑行業(yè)科技類獎項;
(六)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國家級安全標準化工地;
(七)開展QC小組活動并獲得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省級及以上獎項。
第十二條 申報安濟杯獎建設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中幕墻工程、安裝工程和地下空間工程可以是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項目中,總承包單位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在工業(yè)工程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三、在鐵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園林工程項目中,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四、在地下空間工程項目中,應包括承建地下空間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 申報建設工程項目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yè)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適當降低。
第十四條 一個施工單位承建的同一標段建設工程項目,一個年度內要以一個項目進行申報,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內分別申報。
第十五條 兩家以上建筑企業(yè)聯(lián)合承包一項建設工程項目并簽訂聯(lián)合承包合同,可以聯(lián)合申報安濟杯獎。
對于分標段發(fā)包的大型建設工程項目,兩家以上建筑業(yè)企業(yè)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業(yè)企業(yè)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10000萬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yè)企業(yè),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5000萬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六條 擬申報安濟杯獎的建設工程項目需在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六個月內向省建協(xié)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和創(chuàng)優(yōu)策劃方案等。
第十七條 安濟杯獎工程的申報程序:
一、申報安濟杯獎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監(jiān)理、設計、參建等單位由承建單位統(tǒng)一填入《安濟杯獎申報表》一同申報,并征求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意見。
二、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向工程所在市的建協(xié)或有關推薦單位申報,各市建協(xié)或有關推薦單位應依據(jù)本辦法對企業(yè)申報的安濟杯獎工程項目擇優(yōu)推薦。推薦兩項(含兩項)以上工程項目時,應對被推薦工程項目匯總、排序后上報。
三、我省施工隊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跨區(qū)域的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yè)工程項目可直接向省建協(xié)申報。
四、推薦單位對工程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出具推薦函,報送到省建協(xié)。
第十八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主要內容:
(一)申報工程項目、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程項目立項批復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三)反映工程項目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彩照6張,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項目彩照10張;
(四)PPT匯報材料: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關鍵技術,主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四新技術應用和科技創(chuàng)新情況,交付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獎項等,時間不超過5分鐘;安濟杯金獎工程時間不超過8分鐘;
(五)各申報單位將以上資料電子版與文字材料一并上報省建協(xié)。
二、對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安濟杯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主要參建單位應在申報表中加蓋公章。
第五章 初審、復查及評審
第十九條 省建協(xié)依照本辦法組織專家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初審。
第二十條 省建協(xié)從專家?guī)熘谐槿<医M成復查組,對初審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進行現(xiàn)場復查。每個復查小組由配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3-4人組成。參加省建協(xié)組織的建設工程全過程控制管理咨詢活動的工程項目,在參評時原則上可免去現(xiàn)場復查環(huán)節(jié)。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質量復查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設計、監(jiān)理及質量監(jiān)督單位對工程項目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開展后續(xù)復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jié)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檢查各專業(yè)的工程質量,并作出量化評價。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項目內容和部位申報單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yè)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等工程項目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項目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項目都要抽查。復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復查組對工程項目復查情況進行現(xiàn)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復查工程項目做出客觀、真實、全面評價。復查報告應明確是否推薦安濟杯獎或安濟杯金獎意見。
第二十二條 現(xiàn)場復查后,省建協(xié)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市)建協(xié)相關人員和行業(yè)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中的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且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12人。
省建協(xié)監(jiān)事會全程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質詢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安濟杯獎工程,安濟杯獎需獲得半數(shù)以上票數(shù);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要進行現(xiàn)場答辯并需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數(shù)。評選結果在省建協(xié)網站及有關媒體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投訴的,由省建協(xié)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公示結束無異議,由省建協(xié)發(fā)文公布。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條 省建協(xié)每年度分別向榮獲安濟杯金獎和安濟杯獎的承建單位授予獎杯和獲獎證書;向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主要參建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頒發(fā)獲獎證書。
第二十五條 為充分發(fā)揮安濟杯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河北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協(xié)適時開展有關活動對創(chuàng)安濟杯獎工程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七章 評 審 紀 律
第二十六條 申報企業(yè)和推薦單位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請客送禮,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七條 工程項目復查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的申報工程項目復查。
第二十八條 工程項目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收受企業(yè)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銷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省建協(xié)專家?guī)臁?/p>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建協(xié)對獲獎工程項目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項目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獲獎工程項目存在質量問題,省建協(xié)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依據(jù)鑒定的意見,做出保留或撤銷該工程項目安濟杯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建協(xié)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2022年修訂)》(冀建協(xié)字〔2022〕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