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2〕50號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業協會、雄安新區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我會對《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2年修訂)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同時廢止。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
2022年3月30日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2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引導我省建筑業向綠色、環保、節能、工業化、信息化方向發展,促進建設工程技術進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推動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以下簡稱安濟杯獎)分為安濟杯金獎和安濟杯獎。
安濟杯金獎是我省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工程質量應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獲獎數量每年不超過20項。我省參評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工程從安濟杯金獎中擇優推薦。
第三條 安濟杯獎的評選工作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下,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建協)組織實施,每年評選表彰一次,評選結果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四條 安濟杯獎的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凡是河北省境內施工的工程項目及在河北省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在外省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均可參加安濟杯獎評選活動。
第六條 安濟杯獎遵照由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各市建協推薦、專家組現場復查、評委會評審、社會公示并經安濟杯獎評審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七條 申報安濟杯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科研、文體、廠(礦)區等群體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幕墻工程;
(四)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工程,且配套設施齊全;
(二)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單體裝配式住宅和用地規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農村建設項目。
三、鋼結構工程
(一)單項用鋼量在1500噸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間鋼結構工程;
(三)單跨跨度在50米及以上網架、網殼等空間結構工程;
(四)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的鋼結構住宅;
(五)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新、有特色的鋼結構工程,原則上單體結構用鋼量1000噸及以上。
四、安裝工程
(一)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大中型工業項目;
(二)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及工藝管道等安裝工程項目;
(三)投資8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裝工程。
五、電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電力工程
1.火電廠:單機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變電站:電壓等級220千伏及以上;
3.線路安裝:電壓等級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風電場:裝機容量30兆瓦及以上;
5.光伏發電:發電容量20兆瓦及以上;
6.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電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2.一級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大橋、特大橋或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橋;
4.隧道長度1公里及以上;
5.應用新工藝、新技術較廣且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
6.長度30公里以上得單線或10公里以上的雙線(多線)新建鐵路綜合工程;
7.連續長度50公里以上的擴建鐵路(含增建二線)綜合工程;
8.投資5000萬元以上鐵路、機場、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水庫、泵站、大壩、堤防、輸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園林工程
(一)橋面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長300米以上或單跨50米以上城市橋梁工程;
(三)長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四)長度3000米以上的軌道交通及附屬工程;
(五)日供水50000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50000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六)占地30000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七、綠色生態工程
(一)保護與修復工程
1.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50000公頃以上,自然保護區5000公頃以上,自然公園5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復:5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3.濕地修復: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30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二)綜合工程
1.營造林工程: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國家森林步道:50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態旅游綜合體: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資8000萬元以上的工程。
第八條 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規模應達到相應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申報規模條件要求。
第九條 下列工程項目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已經參加過安濟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項目;
二、違法違規建設工程項目;
三、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工程項目。
第十條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市級政府或省級廳局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申報安濟杯獎。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安濟杯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各種建設手續齊全,符合法定建設程序。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或已完成相關專項驗收并在兩年內能夠完成竣工備案,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申報工程項目應獲得當地市級優質工程獎或經市建協推薦,原則上應獲得省結構優質工程;省結構優質工程評選未覆蓋的,并已納入創安濟杯獎計劃的工程,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省建協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總體不應少于兩次。
四、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省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應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5項。
五、工業安裝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各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省內領先水平。
六、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應達到50%以上。
七、支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安濟杯獎。
八、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還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三項:
(一)獲得省級及以上綠色建造水平成果;
(二)獲得省級及以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
(三)獲得建筑業科學技術獎;
(四)積極應用BIM技術,并獲省級及以上成果,積極開展QC小組活動并獲得質量管理小組、質量信得過班組、工程項目管理等省級及以上成果。
第十二條 申報安濟杯獎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總承包單位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三、在鐵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園林工程中,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 申報工程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適當降低。
第十四條 一個施工單位承建的同一標段工程項目,一個年度內要以一個項目進行申報,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內分別申報。
第十五條 兩家以上建筑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安濟杯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10000萬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5000萬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六條 擬申報安濟杯獎的工程需在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六個月內向省建協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和創優策劃方案等。
第十七條 安濟杯獎工程的申報程序:
一、申報安濟杯獎工程的建設、監理、參建等單位由承建單位統一填入《安濟杯獎申報表》一同申報,并征求項目建設單位(業主)的意見。
二、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建設工程,向工程所在市的建協申報,各市建協應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的安濟杯獎工程有關材料認真進行審查,擇優推薦。推薦兩項(含兩項)以上工程時,應對被推薦工程匯總、排序后上報。
三、我省施工隊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跨區域的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可直接向省建協申報。
第十八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主要內容:
(一)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程立項批復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三)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彩照6張,申報安濟杯金獎10張;
(四)PPT匯報材料: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關鍵技術,主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四新技術應用和科技創新情況,交付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獎項等,時間不超過10分鐘;安濟杯金獎工程時間不超過15分鐘;
(五)各申報單位將以上資料電子版與文字材料一并上報。
二、對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安濟杯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主要參建單位應在申報表中加蓋公章。
第五章 初審、復查及評審
第十九條 省建協依照本辦法組織專家對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第二十條 省建協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復查組,對初審符合要求的工程進行現場復查。每個復查小組由配套的專業技術人員3-4人組成。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量復查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開展后續復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檢查各專業的工程質量,并作出量化評價。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申報單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等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復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復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評價,并提出“推薦安濟杯金獎”、“推薦安濟杯獎”或“不推薦安濟杯獎”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現場復查后,省建協邀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委并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中的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且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12人。省建協監事會全程監督。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質詢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安濟杯獎工程,安濟杯獎需獲得半數以上票數;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要進行現場答辯,評選結果在省建協網站及有關媒體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投訴的,由省建協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公示結束無異議,由省建協發文表彰。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四條 省建協每年度向榮獲安濟杯獎的承建單位授予安濟獎杯和獲獎證書;向提出申請的建設單位、主要參建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頒發獲獎證書。
第二十五條 為充分發揮安濟杯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河北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協適時開展有關活動對創安濟杯獎工程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七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六條 申報企業和推薦單位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請客送禮,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七條 工程復查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的申報工程復查。
第二十八條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銷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省建協專家庫。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建協對獲獎工程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
一、兩年內未完成竣工備案的工程,將撤銷該工程安濟杯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二、如發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省建協將依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意見,撤銷該工程安濟杯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建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冀建協字〔2017〕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