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申報工作
我省開展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申報工作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在全省開展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申報工作,并明確具體申報流程和要求。
關于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申報和推薦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在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將按要求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
關于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申報
按照《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要求,我省行政區域內二星級民用綠色建筑項目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后,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認定并授予標識。
關于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申報
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暫時采用線下申報、線下評審、線上公示、線上備案方式,待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相關功能后再采用線上方式認定。申報單位需提供蓋章的申請評價承諾書、申報書、自評估報告和其他書面材料。
初審推薦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本地區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和綠色建筑項目是否滿足《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冀建法改﹝2021﹞8號)規定的申報條件;
2.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3.申報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4.申報項目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6.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對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審查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于6月3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具體內容可登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在“廳發文件”欄目中《關于推薦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通知》(冀建節科函〔2024〕78號)中查看。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在全省開展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推薦申報工作,并明確具體申報流程和要求。
關于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申報和推薦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在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并報送相關書面材料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將按要求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
關于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申報
按照《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要求,我省行政區域內二星級民用綠色建筑項目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經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后,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認定并授予標識。
關于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申報
工業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暫時采用線下申報、線下評審、線上公示、線上備案方式,待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相關功能后再采用線上方式認定。申報單位需提供蓋章的申請評價承諾書、申報書、自評估報告和其他書面材料。
初審推薦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本地區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和綠色建筑項目是否滿足《河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冀建法改﹝2021﹞8號)規定的申報條件;
2.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3.申報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4.申報項目是否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6.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對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逐條審查項目達標和得分情況,于6月3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項目推薦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具體內容可登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在“廳發文件”欄目中《關于推薦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通知》(冀建節科函〔2024〕78號)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