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4〕70號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建筑業協會、雄安新區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我會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建筑業協會、雄安新區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我會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
2024年6月25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規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簡稱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 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建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強化管控、嚴格標準、公開發布的原則。
第四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遵照由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各市建協推薦、專家組現場評價、社會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 范;
二、申報工程建筑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齊全;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標 準規范;
四、申報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策劃方案切實可行,落實到位;
五、安全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扎實有效;
六、工程規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單體建筑面積8000㎡以上且工程造價8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積40000㎡以上的群體住宅工程。
2.工程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規模未達到以上規定,但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創新性舉措的工程。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應在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并在基礎工程施工階段及時申報立項,省建協全年受理。
二、過程評價
省建協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適時安排專家組進行過程評價。通過過程評價的項目列入認定評價計劃,省建協每半年公布一次列入認定評價計劃項目名單。
三、認定評價
工程竣工后,申報單位提交認定評價申報資料,省建協受理資料并組織專家評價,每年公布一次認定評價名單。
四、立項申報、認定評價的申報資料需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業協會出具推薦意見。
第三章 立項申報、過程評價與認定評價
第七條 立項申報資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立項申報表》;
二、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三、施工進度計劃;
四、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策劃方案。
第八條 過程評價
根據項目進度情況,省建協組織專家進行過程評價,專家組采取聽項目匯報、核查項目安全資料、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落實情況等方式進行評價,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考評得分85分及以上的給予通過,不足85分的不予通過。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價資格: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二)發生起重機械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火災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被全面停工的;
(四)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產品和工藝被停工并限期整改的;
(五)發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的;
(六)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條 認定評價
一、工程竣工后,根據過程評價結果,企業可申報認定評價,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協推薦至省建協。
二、認定評價申報資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認定評價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終止施工安全監督不超過12個月);
(三)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安全和質量無事故證明;
(四)總結報告:項目概況、組織管理及措施,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和危大工程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成效和亮點、取得綜合效果,信息化應用情況等(包含但不限以上內容);
(五)工程照片: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標準化的彩色 照片不少于20張,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全貌、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架、防護設施、塔吊、施工升降機等起重設備、 教育培訓、安全體驗區、消防設施、材料堆放、揚塵治理、工人 生活區、標識標牌、信息化應用等;
(六)相關安全文明榮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我會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進行認定評價。
第四章 激勵機制
第十二條 凡通過“安全文明工地”認定評價的項目,在省建協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于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項目,由省建協發文公布。
第十三條 定期組織學習交流活動,擇優推薦申報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學習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 “安全文明工地”將作為申報優質工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倡導施工企業開展“安全文明工地”申報活動,對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給予獎勵;施工企業也應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激勵制度,對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應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建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規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簡稱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 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建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強化管控、嚴格標準、公開發布的原則。
第四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價工作遵照由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各市建協推薦、專家組現場評價、社會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程序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 范;
二、申報工程建筑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齊全;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標 準規范;
四、申報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策劃方案切實可行,落實到位;
五、安全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扎實有效;
六、工程規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單體建筑面積8000㎡以上且工程造價8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積40000㎡以上的群體住宅工程。
2.工程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規模未達到以上規定,但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創新性舉措的工程。
第六條 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應在工程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并在基礎工程施工階段及時申報立項,省建協全年受理。
二、過程評價
省建協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適時安排專家組進行過程評價。通過過程評價的項目列入認定評價計劃,省建協每半年公布一次列入認定評價計劃項目名單。
三、認定評價
工程竣工后,申報單位提交認定評價申報資料,省建協受理資料并組織專家評價,每年公布一次認定評價名單。
四、立項申報、認定評價的申報資料需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業協會出具推薦意見。
第三章 立項申報、過程評價與認定評價
第七條 立項申報資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立項申報表》;
二、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三、施工進度計劃;
四、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策劃方案。
第八條 過程評價
根據項目進度情況,省建協組織專家進行過程評價,專家組采取聽項目匯報、核查項目安全資料、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落實情況等方式進行評價,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考評得分85分及以上的給予通過,不足85分的不予通過。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價資格: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二)發生起重機械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火災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被全面停工的;
(四)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產品和工藝被停工并限期整改的;
(五)發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的;
(六)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條 認定評價
一、工程竣工后,根據過程評價結果,企業可申報認定評價,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協推薦至省建協。
二、認定評價申報資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認定評價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終止施工安全監督不超過12個月);
(三)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安全和質量無事故證明;
(四)總結報告:項目概況、組織管理及措施,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和危大工程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成效和亮點、取得綜合效果,信息化應用情況等(包含但不限以上內容);
(五)工程照片: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標準化的彩色 照片不少于20張,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全貌、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架、防護設施、塔吊、施工升降機等起重設備、 教育培訓、安全體驗區、消防設施、材料堆放、揚塵治理、工人 生活區、標識標牌、信息化應用等;
(六)相關安全文明榮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我會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進行認定評價。
第四章 激勵機制
第十二條 凡通過“安全文明工地”認定評價的項目,在省建協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于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項目,由省建協發文公布。
第十三條 定期組織學習交流活動,擇優推薦申報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學習交流活動”。
第十四條 “安全文明工地”將作為申報優質工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倡導施工企業開展“安全文明工地”申報活動,對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給予獎勵;施工企業也應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激勵制度,對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應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建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