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協 | 工程建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稿)
中施企協 | 工程建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稿)
中施企協信用字〔2024〕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工程建設企業信用行為,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確保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規范有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企業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能力和表現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行業自律行為,遵循為企業和社會服務、非營利和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評價條件
第四條 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服務等類型的企業。
第五條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一年內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事件和嚴重失信行為。
第三章 評價標準
第六條 評價內容包括基礎管理、經營能力、財務能力、管理能力、社會責任和信用記錄,全面反映企業信用狀況。
第七條 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AA、A、B、C、D四類六級,標準為:
國家級 | 省級 | 地市級 | |
AAA級 | 80分(含)以上 | 75分(含)以上 | 70分(含)以上 |
AA級 | 70(含)-80分 | 65(含)-75分 | 60(含)-70分 |
A級 | 60(含)-70分 | 55(含)-65分 | 50(含)-60分 |
B級 | 50(含)-60分 | 45(含)-55分 | 40(含)-50分 |
C級 | 40(含)-50分 | 35(含)-45分 | 30(含)-40分 |
D級 | 40分以下 | 35分以下 | 30分以下 |
第四章 評價模式
第八條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與省級、地市級協會實行聯合評價的模式開展全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第九條 三級聯動評價。按照各省級、地市級協會提出的評價計劃,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統一協調組織,分類開展評價,統一發布三級信用等級結果。
第十條 省市聯動評價。按照各地市級協會提出的評價計劃,由省級協會協調組織全省評價活動,發布兩級信用等級結果,并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 地市級單獨評價。各地市級協會根據企業需求單獨組織開展本市評價活動,發布本級信用等級結果,并向省級協會進行備案。
第十二條 地市級、省級協會在組織評價過程中,如果發現企業評價標準達到上級信用等級標準的,應該及時與上級聯合評價。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三條 企業申報。企業須通過各級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并向推薦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審查推薦。各推薦單位嚴格把關,審核后推薦。
第十五條 核查評價。信用委辦公室對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審核,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六條 等級審定。信用委辦公室向信用委提交初審報告,并將初審結果報信用委審定。
第十七條 名單公示。審定結果通過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確定最終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 結果發布。信用等級確定后在各級信用體系建設平臺上進行發布,并頒發統一印制的信用等級證書、證牌。
第十九條 結果備案。采取逐級備案制,省級協會將信用等級信息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備案;地市級協會將信用等級信息向省級協會備案。
第六章 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年審。評價等級有效期限為三年,有效期內,信用委辦公室對企業信用狀況實行動態管理,等級公布之日起第二年、第三年需按規定進行年度審核。有效期內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以最新信用等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復評。有效期滿的當年度,需按程序進行復評,重新核定信用等級。因為特殊原因須延緩復評的,向信用委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適當延遲復評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二條 降級或撤銷等級。未在規定時間內年審的企業,年度審核不合格;連續兩年年審不合格的,做降級處理。一旦發現有影響信用等級的重大變化,做降級或撤銷等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恢復等級、晉升等級。降級或撤銷等級企業,已消除影響信用等級的,可向信用委辦公室提出恢復等級申請;其他企業,可在核定信用等級的下一年度提出晉級申請。申請通過后企業需要參加信用委辦公室開展的信用管理咨詢服務提升后,方可重新核定信用等級。
第七章 結果應用
第二十四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可作為企業市場準入、資質和資格管理、投標資格審查、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重點扶持優勢企業和行業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五條 根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對會員企業實行綜合分類管理。
第八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均可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投訴、舉報,信用委辦公室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七條 參評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價過程中,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有上述行為的,各級協會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參評資格、通報批評、取消信用等級等處理。因虛假申請給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造成損害,引發糾紛的,由參評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負責機構必須客觀公正,不得故意刁難參評企業,不得縱容參評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提供的意見必須實事求是,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必須客觀公正、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恪盡職守,不得泄露參評企業商業秘密。有違紀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工作資格等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