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評價辦法(2019修訂)
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評價辦法(2019修訂)
冀建協字[2019]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省建筑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誠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我省建筑業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依據國務院【2016】33號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7]241號文件及河北省人大2017【122】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評價工作,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業協會統一推薦,河北省建筑業協會組織行業專家審定。
第三條 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分為AAA級、AA級、A級。評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信用周期為三年。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評價條件
第四條 申報單位應是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
第五條 企業綜合管理水平高,在經營活動中重合同,守契約,堅持誠信經營。
第六條 企業信用制度完善,有很好的社會信譽。
第三章 申報材料要求
第七條 填寫河北省建筑業AAA級信用企業申報表,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八條 出具承諾書,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第九條 出具銀行授信證明原件。
第十條 出具申報年度12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掃描件。
第十一條 按照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評價指標表中的內容要求提供資料。
第四章 評分標準
第十二條 綜合得分90分及以上可參評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可參評河北省建筑業AA級社會信用企業。綜合得分70分及以上可參評河北省建筑業A級社會信用企業。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三條 評價工作在各市建協推薦的基礎上,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企業部組織初審,由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專家組成的認定委員會審定后,提交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會長會通過。并將評審結果在省建協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分別授予 “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稱號、“河北省建筑業AA級社會信用企業”、“河北省建筑業A級社會信用企業”。頒發榮譽證書及獎牌,并在媒體等信息平臺發布。
第十四條 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在有效期內對企業實行抽檢和日常動態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發現有損誠信榮譽稱號的行為,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將責令企業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嚴重者取消榮譽稱號,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告。
第十五條 獲得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后,方可推薦參加國家級協會社會信用企業評價活動。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評價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格執行評價條件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冀建協字【2008】48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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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申報表
2.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申報材料要求說明
3.河北省建筑業AAA級社會信用企業評價指標
4.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