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協: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信用字〔2017〕1號(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戰略部署,推進工程建設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工程建設行業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工作的領導,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是行業自律行為。遵循為企業和社會服務、非營利和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信用委”)負責制訂社會信用評價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社會信用評價工作,制定社會信用評價工作的有關指導性文件,確定社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審定社會信用評價信用等級和信用評價報告,研究信用評價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條 信用委下設專家委員會,為社會信用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條 信用委下設辦公室,負責社會信用評價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組織、協調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工作;
(二)對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三)組織信用評估師的培訓、考試、繼續教育等工作;
(四)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工作;
(五)信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委辦公室設在中施企協秘書處。
第六條 省級建設(建筑、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協會中的信用委委員單位,負責本地區或本行業的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工作。
第三章 信用等級標準
第七條 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工作的對象是,取得建筑業資質并已穩定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建設企業。
第八條 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財務、質量、安全、優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等內容。
第九條 為客觀衡量企業信用狀況,本辦法規定的信用等級評定采用以定量分析為主,結合定性分析的方法進行。
第十條 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AA、A、B、C三級五等。
AAA級: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很高,各項指標優秀,履約能力很強、履約意愿很強,社會信譽很好。
AA級: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高,各項指標先進,履約能力強、履約意愿強,社會信譽好。
A級:信用較好。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較高,各項指標較先進,履約能力較強、履約意愿較強,社會信譽較好。
B級: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一般,各項指標一般,履約能力一般、履約意愿一般,社會信譽一般。
C級:信用差。表示受信單位誠信度差,各項指標落后,履約能力弱、履約意愿差,社會信譽差。
第十一條 信用等級的劃分標準為:
AAA級:企業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
AA級:企業綜合得分在70(含)—80分;
A級:企業綜合得分在60(含)—70分;
B級:企業綜合得分在50(含)—60分;
C級:企業綜合得分在50分以下。
第四章 信用評價程序
第十二條 企業申報。參加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的企業須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填報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關聯協會核查。關聯協會對所屬企業填報材料進行核查,并向信用委辦公室反饋核查意見。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信用委辦公室組織評價專家組對材料進行審核,結合其他合法有效信用信息,對參評企業綜合評價。
評價專家組成員從持有信用委頒發的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估師資格證書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企業管理、安全質量、財務管理方面的三名專家組成,視企業情況可增加一名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五條 實地訪談。信用委辦公室組織評價專家組對初評企業安排實地訪談。實地訪談中,評價專家組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在各自專業領域內對參評企業進行訪談及評價,并撰寫信用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 等級審定。信用委辦公室向信用委提交評價報告,并組織召開評審會進行等級評定。評審會須由“信用委”2/3以上的成員出席,并獲出席成員的2/3以上同意通過方能有效。
信用等級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條 公示。信用委辦公室將審定結果在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網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八條 召開推介會。信用委辦公室每年召開一次推介會,對參評企業信用等級進行推介,并頒發統一印制的信用等級證書、證牌。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信用檔案。包括企業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級信息、經營信息、優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包括個人的基本信息、優良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二十條 實行動態管理。企業每年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填報基本信息和經營管理信息。
信用委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安全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掌握企業動態,了解企業信用情況,調整相關信用信息。根據企業填報信息和通過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信用信息,重新核準信用等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一條 頒發信用證牌。信用證牌三年更換一次,企業信用等級以平臺發布為準。
第二十二條 不主動填報資料,造成信用資料不連續、不完整的,視為信用資料缺失,采取降級處理。
發生嚴重失信行為或重大問題的,經信用委確認后及時調整其信用等級或取消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三條 為使信用評級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信用評級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統一的信用評級軟件,輔助完成評級操作和評級管理工作。
第六章 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四條 按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原則,建立信用獎懲機制,并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評選評優等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五條 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會員企業實行綜合分類管理。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 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均可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中施企協投訴、舉報。
第二十七條 參評企業在信用評價過程中,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有上述行為的,信用委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參評資格、通報批評、取消信用等級等處理。因虛假申請給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造成損害的,引發糾紛的,由參評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信用評價各負責機構必須客觀公正,不得故意刁難參評企業,不接受參評企業財物,不得縱容參評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提交信用委的信用信息必須真實,提供的意見必須實事求是。有違規行為的,由信用委召開會議,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參與信用評價的人員必須客觀公正、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恪盡職守,不得泄露參評企業商業秘密。有違紀行為者,信用委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工作資格等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信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組織實施辦法》和《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社會信用評價復評管理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