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2〕18號
各市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為激勵項目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勇于改革創新,發揮工匠精神,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完成本職工作,更好的促進我省建筑業健康發展,特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彰顯我省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周期為一年。采用自愿申報、總量管控、市級建筑業協會統一推薦,河北省建筑業協會組織認定工作。
第二章 認定范圍和認定條件
第三條 認定范圍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項目經理。
第四條 認定條件 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或注冊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現任項目經理。
(一)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
(二)重視質量安全管理,堅持節能環保,推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注重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三)科學管理工程項目,既注重經濟效益又注重社會效益。
(四)倡導公平競爭,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切實保障勞動者福利待遇,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五)任職期近三年內負責工程無質量、安全事故,無較大社會影響事件。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五條 認定內容要求職業素養、項目管理、創優評獎、科技創新、新技術應用、社會責任、無失信記錄。
第六條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認定實行評分制,滿分100分,認定總分90分(含)以上的人員入選。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七條 取得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榮譽后,實行一年一顆“★”動態管理。認定后如有失信行為或社會影響事件取消榮譽稱號且3年內不予申報。
第八條 連續5年獲得“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頒發銅牌,10年頒發銀牌,15年頒發金牌。
第九條 獲得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后,方可參加推薦國家級協會各種項目經理認定活動。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審查推薦 市級建筑業協會審核通過后統一推薦。
第十一條 初審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培訓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 評審與審定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評審,會長辦公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第十三條 名單公示 認定結果通過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最終確定“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名單。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推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條 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均可向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投訴、舉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按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附件.docx)
1.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
2.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