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 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 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2〕17號
各市建筑業協會、各會員單位:
為激勵項目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勇于改革創新,發揮工匠精神,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完成本職工作,更好的促進我省建筑業健康發展,特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行業工匠精神,激勵科技人才機制,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開拓精神、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技術人才,促進河北省工程建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每年認定一次,采用總量管控、自愿申報的原則。
第二章 認定范圍和認定條件
第三條 認定范圍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總工程師(限1人)、項目總工程師。
第四條 認定條件 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認命的總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
(一) 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
(二)在重大工程項目、重點攻關項目中取得創新技術成果。
(三)在行業理論研究、發展政策與規劃戰略研究、標準規范的制定等科學研究方面取得成果。
(四)在科技管理工作中運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貢獻
(五)在新技術、科技成果創新與推廣等工作中做出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管理項目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紀違規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五條 認定內容要求職業素養、質量安全、評優創先、科技創新、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智慧工地、無失信記錄。
第六條 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認定實行評分制,滿分100分,認定總分90分(含)以上的人員入選。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七條 取得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榮譽后,實行一年一顆“★”動態管理。認定后如有失信行為或社會影響事件,取消榮譽稱號且3年內不予申報。
第八條 連續5年獲得“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總工程師”稱號頒發銅牌,連續10年獲得稱號頒發銀牌,連續15年獲得稱號頒發金牌。
第九條 獲得“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總工程師”后,方可參加推薦國家級協會各項榮譽活動。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審查推薦 市級建筑業協會審核通過后統一推薦。
第十一條 初審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培訓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十二條 評審與審定 河北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評審,會長辦公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第十三條 名單公示 認定結果通過河北省建筑業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最終確定“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河北省建筑業優秀項目總工程師”名單。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推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條 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均可向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投訴、舉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按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附件.docx)
1、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申報表。
2、河北省建筑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