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協:優秀施工企業家評選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優秀施工企業家評選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字〔2017〕48號(附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強工程建設行業高層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具有戰略眼光、開拓精神、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領軍人物,促進工程建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性質 優秀施工企業家是指能帶領企業,在企業管理、經濟效益、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達到全國建筑業領先水平的企業正職負責人。
第三條 組織單位 優秀施工企業家評選、表彰工作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優秀施工企業、優秀施工企業家、工程建設優秀項目經理評審委員會(簡稱“三優”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 評選周期 優秀施工企業家評選活動每年組織一次。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評選條件
第五條 申報范圍 申報者所在企業應是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會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六條 評選條件 申報者所在企業在企業管理、經濟效益、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應達到全國建筑業領先水平。
第七條 評選條件 申報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
(二)善于學習,銳意改革,積極進取,真抓實干,懂施工,善經營,會管理。
(三)清正廉潔,關心職工生活,能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嚴于律己、表率作用好,善于團結班子成員共同努力工作。
(四)所在企業必須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
(五)申報者應是會員單位的現任正職負責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至申報截止日,必須在本企業連續任正職滿三年或正、副職滿五年(其中任正職須滿二年)。
(六)所在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
(七)近三年內所在企業或個人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獎勵。
(八)所在企業三年內無較大(含)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無較大(含)以上質量事故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報材料要求
第八條 個人業績 申報者要如實撰寫2000字左右的業績材料,內容翔實、重點突出,統一使用第三人稱。
第九條 申報表格 申報者要填寫《優秀施工企業家申報表》,并簽署企業黨組織、工會或職代會、企業注冊地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確認意見。本企業內部無黨組織的,可由上級部門黨組織或注冊地基層政府黨組織予以確認。無工會或職代會的,可由黨組織確認。
第十條 申報表格 申報者要填寫《申報者所在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指標統計表》,由上級財務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無上級財務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企業可附申報當年審計報告掃描件(僅附主報告、不須附附注)。
第十一條 證明材料 申報者和所在企業須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并按要求裝訂。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申報 申報者和所在企業按要求整理、填報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推薦 各省級(計劃單列市)、行業建筑(建設)行業協會,或者其他有推薦權的單位嚴格按照評選管理辦法審核后推薦。
推薦單位主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函(審核意見函)。
第十四條 審定 “三優”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企業申報資料,結合推薦單位的推薦(審核)意見,按照評審管理辦法進行初審。“三優”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審定優秀施工企業家名單。
第十五條 公示 “三優”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審定名單在協會官網或其他媒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授予“優秀施工企業家”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表彰 被評為優秀施工企業家的個人,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證牌。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紀律 申報者和所在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材料準確無誤、無虛假。采取欺騙、隱瞞事實等手段取得榮譽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稱號且公開譴責。
第十八條 紀律 推薦單位必須客觀公正,嚴格把關,確保推薦質量。
第十九條 紀律 “三優”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要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評選表彰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條 紀律 優秀施工企業家評選活動要嚴格評審紀律,加強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辦法解釋權在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第二十二條 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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